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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87号)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11115万股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股份而导致持有、控制三精制药28926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74.8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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