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增持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90号)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南钢股份流通股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3000万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3.8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前述《申请文件》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长期持有的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