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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4.当日发生“行库往来”业务的,国库部门应与会计营业部门核对“行库往来”科目发生额、余额,登记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并相互签章确认。

  5.当日全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二)月终处理

  1.国库部门月终营业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会计账务月度结转,打印各科目总账和全部分户账,并制作一式两份国库会计月计表,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同时,还应核对当月表外科目总账、分户账、登记簿发生额、余额一致,账实相符,核对当月内部账务账账、账表、账实、账据相符,核对“行库往来”科目与会计营业部门发生额、余额一致,核对县支库与管辖国库内部往来发生额、余额一致。

  2.每月终了,国库应制作月度预算收入通讯联网对账单、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同时产生相应预算收入月报电子信息报上级国库,由上级国库对所辖国库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征收机关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同级财政及相应征收机关,财政、征收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应制作国债兑付月报表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国债兑付月报电子信息报上级国库;总库制作国债发行收入月报表和国债兑付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

  各级国库应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制作同级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对账单或分户账,盖章后交同级财政机关,财政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返回对账回单。各级国库可按规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报表和对账,并打印财政、征收机关加载电子鉴章的对账回单和报表。

  4.当月全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三)年终决算

  1.年终会计决算日,国库应在各资金清算系统结束前将应发出或提出的往账业务全部划转。除做好月终各项工作外,国库还应检查有关过渡性科目的余额是否为零,如有余额,应查明原因。

  2.年度终了,国库在年末工作日和12月份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进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年终数据备份,办理新旧会计年度的账务结转。同时,制作会计年度决算等有关会计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营业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3.年度终了,各分支库应制作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国库;总库制作国债发行收入年报表和国债兑付年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

  4.整理期结束后,各级国库应制作本级预算收入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年报表和按征收机关制作的各级预算收入年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同级财政及相应征收机关,财政、征收机关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

  分库应于整理期结束后制作中央预算收入年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送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其授权机构,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其授权机构于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两份退回国库。国库收到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总库。

  各级国库可按规定采用电子方式传递报表和对账,并打印财政、征收机关加载电子鉴章的对账回单和报表。

  5.整理期结束后,国库应根据有关要求制作决算说明书等资料报上级国库。

  6.整理期结束后,由综合核算岗归集整理当年相关国库会计资料后,交事后监督。

  格式1:
  业务交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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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接日期 │     交接事项     │移交人签章│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 备注 │
├─┬─┬─┤             │     │     │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各会计事项的移交。

  格式2:
  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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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接日期 │  会计资料交接内容  │份数│ 交件单位 │交件人│收件单位│收件人│ 备注 │
├─┬─┬─┤           │  │     │   │    │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内部和对外部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事后监督交接会计资料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执行。

  格式3:
  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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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日期 │   会计重要事项内容   │ 处理方式 │  处理结果  │会计主管│ 备注 │
├─┬─┬─┤             │     │       │ 签章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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