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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兑付的核算

  1.国债兑付资金的核算

  (1)总库收到财政部拨入的国债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2)总库拨往承销银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2.国债收款单兑付的核算

  (1)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国库应审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收款单收据联。债权发生变化的,属单位购买的,应审查单位介绍信(注明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属个人购买的,应审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收款人账号、开户行。

  (2)国库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①收款单是否真实,印章是否齐全;

  ②收款单的收据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

  ③收款单兑付结余栏计算是否正确;

  ④持有国债收款单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3)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国库制作加盖名章的“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式两份,连同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及相关资料进行换人复审。复审无误后,国库在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付讫”或“已兑付”戳记及名章,并由收款单位经办人签章后办理划款,将兑付款项划入持券人账户。“收款单可兑付通知书”一份连同收款单收据联作办理划款的转账借方凭证附件,一份交持券人。存根联作“有价单证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附件。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4)国库根据兑付单位和个人收款单本金数额,分别制作“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同时销记该表外科目的分户账。

  (5)国库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制作“经付××年度个人(单位或其他)国债款项上划报告表”(以下简称“上划报告表”),作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凭证的附件;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通过联网系统报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总库收到分库上划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总库汇总后结转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兑付的账务处理

  人民银行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原则上应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办理,相应管理办法由分库制定,其账务处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3.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的账务处理

  (1)审核兑付凭证和上划报告表。人民银行国库收到商业银行或下级人民银行兑付无记名国债本息款项借方凭证和上划报告表后,应严格审查下列各项内容:

  ①国债实物券是否已入库,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以下简称“上缴清单”)与上划报告表本金数是否一致;

  ②上划报告表本息合计发生额与上划借方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

  ③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④通过联网系统上划的国债兑付日报款项本金、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日报总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科目联网代号是否准确。

  (2)制作转账凭证,将所附的上划报告表作附件,办理转账。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3)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分债券年度、种类登记国家债券兑付登记簿。

  (4)根据货币金银部门制作的入库清单制作“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该表外科目分户账。

  (5)制作转账凭证办理款项上划,同时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通过联网系统报上级国库。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清算户

  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往来待清算户

   贷:小额支付往来

  4.结束工作

  (1)账务清理核对的内容:

  ①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实物券有关数据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账和登记簿的记载核对相符;

  ②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单位(或个人)收款单的有关数据应与“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③“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与发行库保管的无记名国债实物核对相符。

  (2)账务的调整。账务清理核对中,如发现账实不符,应进行账务调整。如发生贷记业务,须向上级国库部门报送相关文字说明。调整款项为借记业务时,其会计处理手续与前述的国债兑付账务处理手续相同。调整款项为贷记业务时,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上划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

  总库调整时,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

  5.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对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共同核对账、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制作上缴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共同盖章后,一份作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的附件;一份凭以办理出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一份报送上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一份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

  (2)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后,其货币金银部门应及时清点、验收,待全部账、实核对相符后,国库部门应制作“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一式三份,由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分别盖章后,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报上一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3)上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销毁命令(格式参照人民币销毁命令,自行印制),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辖内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销毁点行凭销毁命令办理销毁,上级国库部门和货币金银部门派员监销。

  (4)已兑付国债销毁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十一、预算外业务的核算

  预算外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手续比照预算内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表外业务的核算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1.调入、收回或领用时,国库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重要空白凭证起讫号码输入国库会计业务系统进行控制,记收入账,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收:重要空白凭证

  2.调出、使用或销毁时,国库根据实际消耗的重要空白凭证起讫号码输入国库会计业务系统,记付出账,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

  (二)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的核算

  1.接收移入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时,记收入账,会计分录为:

  收: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2.发生兑付时,记付出账,会计分录为:

  付: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核算

  1.收券、入库时,记收入账,会计分录为:

  收:已兑付国家债券

  2.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账,会计分录为:

  付:已兑付国家债券

  十三、日终、月终、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1.国库进行日终处理前,应检查是否全部下载或接收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的账务信息,并逐一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按支付系统和国库相关往来业务要求办理后再进行日终处理。

  2.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制作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制作国库会计日计表、余额表等,并核对总、分账务,进行综合平衡;同时核对各类收支报表和有关账簿,并进行当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数据备份。

  3.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分别制作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单联交征收机关;制作同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财政库存日报表各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制作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制作国债兑付日报表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各项报表可按规定通过网络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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