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国库应加强预留印鉴的管理。印鉴卡应由国库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保管人员离岗时,应在国库会计主管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二条 单位变更印鉴时,应在印鉴卡的反面加盖原预留印鉴,并注明新印鉴的启用日期,原印鉴卡应装订在新印鉴启用日的会计凭证内;单位销户时,应将印鉴卡装订在销户日会计凭证内。
单位开立账户或原印鉴遗失,需要新设印鉴时,国库凭单位介绍信按规定办理。
第八章 国库会计档案
第八十三条 各级国库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确保国库会计档案安全和完整,切实防止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八十四条 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档案应单独装订保管。
第八十五条 国库会计档案包括纸、磁(光盘)等介质的档案。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八十六条 国库会计档案,由国库自行保管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会计档案交由全行统一保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国库会计档案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
1.国库会计凭证原则上应按日装订,业务量较小的国库可以几日合订一册,但每日应有单独的封面,会计凭证不得跨月装订;
2.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整理,单式记账凭证以科目先后顺序排列,每个科目下再按借贷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该科目凭证的前面;
3.单日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凭证封面注明册数及分册号,当日同一会计科目的凭证及附件原则上不得跨册装订;
4.装订成册的国库会计凭证应按顺序对记账凭证编制序号,记账凭证的附件可不编号,但应加盖“附件”戳记,并在记账凭证的附件栏内登记数量;
5.对于业务量大的国库,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缴款书,可按日单独装订。附件单独装订时,在该附件的汇总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在封面上注明“本册为××××科目×××号凭证附件”。
(二)总账、分户账
总账、分户账按科目与账号先后次序排列、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装订,视账页的数量确定装订期,但不得跨年装订。
(三)国库报表
1.日报表、月报表按报表种类分别装订。原则上日报表按月装订,月报表按年装订。
2.年度报表按会计报表类、收入报表类、支出报表类、退库报表类等顺序合并装订。
3.经办多级多库业务的国库机构的报表按库分别装订。
4.对账报表比照月报表、年报表的装订要求装订。
第八十八条 国库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人员装订,立卷归档。
第八十九条 国库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15年、5年两档。
(一)属于永久保管的有:
1.各级国库本身和汇总全辖的年度决算报表(包括决算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