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库营业终止前报解产生的中央级报表、资金,为减少分库挂账,可在17:00至次日8:00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对借记业务资金及时返回成功的业务回执包,于当天或次日上午纳入总库核算。
(二)月末日
分库向总库上划中央预算收支款项为借记业务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于8:00至20:00间上划,总库及时发送成功的业务回执;为贷记业务的,在8:30至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上划,不允许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在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后至20:00,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对这部分收支款项将全部纳入当天核算,实现中央收支款项不跨月。
20:00至次日8:00分库仍有款项上划的,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对借记业务及时返回成功的业务回执,纳入次日核算。
(三)年末日
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上划时间为8:00至次日8:00,总库及时发送成功的业务回执;贷记业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上划,上划时间为8:30至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尚未处理完毕的于次日8:00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对这部分收支款项将全部纳入年末日核算,实现中央收支款项不跨年。
分库向总库汇划中央级收支款项为借记业务时,如资金、报表勾对不符,以资金为准记账。分库应调整修改报表,并于下一次上划时更正调回。
四、分库报解本级收支款项及辖属各级国库汇划报解库款的具体要求
(一)国库资金的汇划报解时间
1.正常工作日汇划报解时间
以工作时间为8:00至18:00的国库为例,库款报解时间原则上应具体安排为:
(1)中央级收支款项的上划时间
支库于14:30(指报达时间,下同)前将中央收支款项、报表同步上划中心支库,与之同时生成的县级收支款项应报解入库,省级、地市级收支款项可与中央级收支款项同步上划中心支库,也可分别于规定的16:30、17:30前上划中心支库,具体处理方法由分库统一规定;中心支库汇总各支库上划的、以及本级库收纳的中央收支款项于15:30前将中央收支款项、报表同步上划省分库。
(2)省级收支款项的上划时间
支库于16:30前将省级收支款项、报表同步上划中心支库;中心支库汇总各支库上划的、以及本级库收纳的省级收支款项于17:30前将省级收支款项、报表同步上划省分库;省分库汇总各中心支库上划的及本级库收纳的省级收支款项在营业终止前收纳入库,与之同时生成的中央级收支款项、报表,可按要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