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库款报解应滚动地进行
各级国库营业终止前来得及处理的本级收支款项应全部办理入库;在规定时间内来得及处理的上级收支款项,应全部汇划报解至上级国库。确属规定时间来不及上划的上级收支款项、以及营业终止前来不及处理的收支款项,可挂账后滚动到次日上午汇划报解完毕。
在规定上划时间内上级国库收纳的下级国库通讯上划的各级收支款项,应在当日全部收纳、报解入库,未有通讯上报系统技术故障、核算系统技术故障、报表出现技术性差错等特殊原因,不得挂账。超过规定时间收纳的,各级国库可进行挂账处理。
月末和年末日各级国库应适当延长库款报解时间,原则上实现收纳当月和当年的各级收支款项扫数报解入库,实现国库月度内收入不跨月、年度内收入不跨年。
(六)库款汇划方式
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分库、中心支库、城区代理支库办理库款汇划业务时,应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或效率不低于支付系统的资金汇划方式。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库款汇划的,在大额支付系统关闭前,贷记业务原则上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划;大额支付系统关闭后,贷记业务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汇划。具体某一时段、某种业务上划资金的汇划方式及使用要求,由分库统一规定。人民银行县支库应通过国库内部往来汇划资金。
(七)报表的生成、打印与传输
各级国库每日多次报解后,应按照报解次数逐笔记账;收支报表可合并打印。报表的传输方式由分库统一规定,原则上应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的传送、接发送登记管理等。有条件的,应建立报表通讯传输的备用通道。
(八)国库资金收纳及票据传递采用横向联网、同城交换、同城实时清算和实时清分方式的,其税票提入国库或电子信息传输的时间安排应满足序时、滚动业务处理和最大限度实现库款报解零在途的要求;安排不到位的,应立即改进以保障国库资金汇划效率。
三、分库向总库汇划中央级收支款项的具体要求
(一)正常工作日
分库报解上划当天收到各中心支库上划的及本级库收纳的中央收支款项为借记业务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于当天8:00至16:30之间上划(报表均使用NOTES或远程拷贝与资金同步报达总库,总库不接收小额支付系统附加域信息。下同),总库及时发送成功的业务回执;为贷记业务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于当天8:30至16:30之间上划,不允许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上划。总库将全部及时纳入当天核算,并可视现金管理的需要,进行实时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