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是对煤矿基建、技改项目监管不到位。少数地区对煤矿拟建项目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审批、核准。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就违法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使用;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边建设边生产,将井下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如青海省海北州青海振兴煤矿有限公司刚察县振兴煤矿为基建矿井,擅自组织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且无专职安全员,瓦检员中途脱岗,造成瓦斯漏检,导致"10.2"事故发生。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一些煤矿企业没有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盲目组织作业。如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切眼掘进工作面附近多次发生顶板裂隙水涌出,但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隐患,导致"10.10"冒顶事故发生。

  六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严、不细、不实。日常监管中不能发现和有力监督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甚至以罚代管、工作不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的教训,防止四季度煤矿事故反弹,现就做好四季度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

  进入四季度后,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频率明显上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要警钟长鸣,言危思进。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分析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消除麻痹思想,针对性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公告关闭矿井名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