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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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