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批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请示》(中债字〔2005〕64号)收悉。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关于
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你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拟定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完善结算业务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有效防范结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