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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

  甲类成员通过客户端使用丙类成员资料变更指令修改丙类成员资料时,应得到丙类成员的书面授权或遵守代理结算协议的约定。

  甲类成员应忠实按照丙类成员的委托逐笔发送结算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及相关业务。双方商定的委托形式及交接方式应能够确保甲类成员可确认该委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丙类成员债券交易结算的款项支付汇路由相关甲类成员协助安排。

  甲类成员应及时完整地向丙类成员提交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各种相关文件和单据。

  甲类成员应对因为丙类成员办理债券业务而掌握的丙类成员账务情况及其他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作为结算代理人的甲类成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将自营债券结算业务与代理债券结算业务严格分开并分别指定专人办理。

  丙类成员需要更换结算代理人时,作为原结算代理人的甲类成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双方应完成代理协议中约定应了结的各项事务,结清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相关的费用,解除协议关系后,再办理更换手续。

  作为新结算代理人的甲类成员与丙类成员签订代理协议后,可通过客户端发送结算代理人变更指令,由作为原结算代理人的甲类成员进行确认,完成在簿记系统中的变更。未完成的业务在结算代理人变更后一并转移。

  除法律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要求外,基金托管人为其所托管基金资产的债券交易办理后台结算业务,比照结算代理业务操作方式进行操作。

第八章 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在营业时间内,直接结算成员可通过客户端实时查询自身账务数据和进行打印、对账,包括:当日以前(含当日)十三个月内的结算指令明细及其状态、结算合同明细及其状态、结算业务台账、还本付息台账、结算交割单、交割失败通知、债券账户对账单、债券应计利息、结算过户费用等。

  在营业时间内,间接结算成员可随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查询和打印与上款所述时间段相同的自身债券结算业务数据和债券账户余额,及进行对账。

  结算成员查询超过上述期限的自身业务历史数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央结算公司提出申请。

  结算成员对自身账务数据产生疑义的,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确认。

  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告有关债券市场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和中央结算公司的各类业务规则、细则、操作指南等,以及债券发行信息、债券上市日及要素、债券结算行情、债券付息和兑付及其他业务提示等市场公共信息,并为结算成员提供专用的加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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