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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
(中债字[2005]76号)


各结算成员:

  我公司制定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见附件),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2005]61号),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算成员
  第三章 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 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 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 非正常情况处理
  第七章 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 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 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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