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招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银复〔2005〕75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招银发〔2005〕434号)收悉。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0亿元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100亿元,其中3年期50亿元,5年期50亿元。你行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金融债券发行工作。
二、你行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每期债券发行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