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以诚信为特色的保险文化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加快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环境要素。
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完成《
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保险资产管理以及巨灾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诚信建设、资金运用和市场准入退出等方面的规章,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积极参与金融综合经营立法。加强立法协调,在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交通运输、公共安全、高危行业等保险相关领域立法中体现保险业的内容,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优化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争取国家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和产品服务创新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争取延迟纳税等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养老保险计划。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推动完善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大局意识。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加强保险理论研究。立足我国保险业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深入探索我国保险业发展规律。搭建监管机构、理论界和业界共同参与的保险理论研究平台。造就一支致力于原创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理论研究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完善跨学科、多元化的理论研究机制,使研究成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发挥理论研究在保险实践中的先导作用。
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突出保险的功能和本质属性,贴近保险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通过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体现保险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方面的作用,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法规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五、保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落实我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发展预期目标,保险业必须切实做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一) 加强宏观引导,促进科学发展
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中国保监会是本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者,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准确把握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以规划纲要为依据,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宏观引导力度,统一行业思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工作当中去,着重解决市场规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用环境和政策支持等问题,全面促进我国保险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二) 稳步推进改革,实现高质量增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保险业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按照不同分工,认真落实规划纲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不同时期的保险市场运行特点,确立不同的改革领域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体制性和结构性的突出矛盾,保持高质量、有效益的稳定持续增长。要通过全行业的不懈努力,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真正发挥改革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