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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59号--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8.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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