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请各有关单位向建设部申报立项。
二、关于需协调项目的处理原则
对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将在项目申报后,由国家标准委各专业部负责组织协调:
1.各部门、行业要在行业管理范围内分别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如有交叉,应充分尊重《规划》中的项目提出单位,原则上提出单位优先承担该项目,同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协同完成;
2.标准项目涉及生产部门与使用部门交叉的问题,原则上以生产部门为主、使用部门参与的方式开展工作;
3.有关能效、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归口问题,应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作用。鉴于此类标准涉及面广,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20)总归口,可以起到推动、统一、协调的作用,因此对这类标准仍延续以往工作方式,即:根据需要,由各部门、行业作为提出部门,TC20作为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应包含各行业的专家;
4.有关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标准归口问题。对这类标准,如没有交叉,仍按原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执行;如有交叉,因涉及商务、环保、信息产业等综合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优先考虑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会议研究了下一步的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立项和编制工作,对《规划》中的标准项目做到逐项落实、逐项督促、逐项检查。
2.加大采标力度,提高节能降耗标准工作整体水平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中,要跟踪分析国外的先进技术,条件成熟的制修订成相应的标准;要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力度,结合国情,转化成我国的标准,提高我国的节能技术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抓好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标准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
4.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
在现阶段国家财政的专项支持基础上,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开辟资金渠道,加大对《规划》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支持,并鼓励引导地方、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5.抓好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