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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的食品和农产品获得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同时也便于各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食品农产品认证情况,维护认证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认证行为,国家认监委开发了“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已于近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试运行。为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凡从事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或专设部门负责本机构在该信息系统中发证数据的维护,保证本机构在该信息系统中的发证数据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应当做到实时更新。
  为了扩大影响促进认证食品和农产品国际贸易,请各认证机构尽可能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信息。
  二、各认证机构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机构在该信息系统中数据更新,并对在该信息系统中的本机构发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
  三、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充分利用该信息系统的信息,做好对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监管和市场监督。对监管中发现的认证机构发证实际情况与该信息系统不一致,应当责成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立即纠正。如属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行为的,应当依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负责该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后续开发工作,应当及时收集运行中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对认证机构数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该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欢迎各有关方面对改进该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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