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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7号公告--停止办理更换2002年版CCC标志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7号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质检总局第5号局长令)和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认监委第1号公告)规定,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公告,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自2006年3月31日起,由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对获证企业尚未使用的2002年版CCC标志进行免费更换。鉴于2002年版CCC标志免费更换工作基本完成,国家认监委决定于2006年10月31日起停止办理更换2002年版CCC标志工作。请有关获证企业尽快到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更换,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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