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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

  3.增加“特别策划”部分。这一栏目将重点对涉及同一个或同一类法律问题的多个案例进行综合评析,从而形成对同一问题的多视角观察,阐述对同一法律原则或规范适用的多种具体情况。
  4.增加“域外采风”栏目。根据版面情况,我们将选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法院的少量著名判例进行评析或作简要介绍,以开阔视野。
  5.裁判文书分析。对案例进行评析,当然其重要基础就是该案的裁判文书,同时案例评析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裁判文书写作的改革。作为案例评析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案例选》每辑将选择一两份裁判文书对其优缺点进行剖析,以促进裁判文书写作质量的提高。
  三、改革案例的编写体例
  为更好地体现案例中的法律意义,体现法官的案例编写人的法律智慧,发挥案例的指导和研究意义,《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写体例在保留原来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案例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标题仍采取原有写法,体现当事人名称、主要案由或主要法律问题。
  2.要点提示。要点提示在于展现本案的裁判要旨,以及该案存在的问题或者编写人或编辑部认为重要但在案例中未加分析的问题。一个案例中可以归纳出一项裁判要旨,也可以归纳出多项裁判要旨。
  3.案例索引。为表明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索引应载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编号、裁判日期?
  4.案情。案情部分主要介绍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并应阐明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争议焦点。
  5.审判。这一部分主要载明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审判过程以及裁判理由,包括二审或再审情况。
  6.评析。评析部分主要对裁判中的观点、理由、结果等进行评论、分析,以加深对案例的理解。
  7.编后补评。编辑部对案例进行审核、编辑后,对于案例评析中虽未提及但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者对案例及评析中已有体现但尚不充分的问题,进行补充评析。
  四、编写案例时注意事项
  除按照上述编写体例的要求编写案例外,编写人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准确归纳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是案例的“眼睛”,是指导性案例意义之所在,也是“要点提示”中的重要部分。在编写、归纳裁判要旨时,应当注意与案例中的法律争点相对应,而且确保该裁判要旨确立了新的裁判规则。已经为法律条款、司法解释、权威学说所确认的裁判规则不必纳入裁判要旨。编写人归纳出来的裁判规则可以是实体法裁判规则,也可以是程序法裁判规则。编写人自己对该案所归纳出的裁判规则有不同意见时,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说明。
  2.案件事实的归类。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应纳入“案情”部分。案件经过二审、再审的,二审或再审中当事人的诉请和答辩、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新归纳的争点,均纳入“审判”部分。“评析”中不应当出现在案情中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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