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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23日 法办[2005]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丛书,自1992年出版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在促进应用法学研究、指导审判实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受到各界好评。为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的通知》(法[2005]6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辑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审委员会成员和案例编辑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审委员会与编辑部
  根据院领导分管工作的调整,并考虑到《人民法院案例选》原编审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工作岗位的变化,故对编审委员会成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编审委员会成员为:
  主任:沈德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运声 刘学文 杜万华 纪 敏 孙华璞
      怀效峰 宋晓明 邵文虹 胡云腾 杨万明
      宫 鸣 俞灵雨 赵大光 钱 锋 罗东川
      黄尔梅 高憬宏 蒋志培 蒋惠岭 高贵君
  为加强编辑队伍力量,提高编辑工作质量,《人民法院案例选》设立编辑部,具体负责案例的编辑工作。编辑部的组成人员为:
  主 编:胡云腾
  副主编:蒋惠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 东 王艳彬 方金刚 孙长山 李 晓
      李洪江 杜 强 张 明 张根大 张 眉
      祝二军 何 兰 吴兆祥 汪治平 严 戈
      胡夏冰 杨洪逵 梁 剑 袁春湘 曹守晔
  二、适当调整《人民法院案例选》的内容
  随着形势的发展,为适应审判工作和应用法学研究的需要,从今年起,《人民法院案例选》的内容作以下调整:
  1.适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是审级最高且最具权威的案例,受到下级法院、律师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也是指导审判实践的重要载体。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选》将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中选择一部分具有研究和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重点分析。
  2.适当增加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根据案例指导制度本身的特点,指导性案例一般来源于较高级别的法院。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选》将适当增加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对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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