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年第26号)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的通知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1月11日至17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06年11月17日前将本省(区、市)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三、资质申请表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电话:(010)66558302
联系人:袁小虹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资质申请表(5个)
受理登记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申请表
申请等级
申 请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填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表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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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成立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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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性质 │ │ 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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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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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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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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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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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单位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人。 │
│ 术 │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简称“A类”)人员中高级职称 人,│
│ 人 │中级职称 人。 │
│ 员 ├──┬───────────┬───────────┬───────────┬─────┤
│ 情 │人 │ 高级职称(人) │ 中级职称(人) │ 其他(人) │合计(人)│
│ 况 │员 ├───────┬───┼─┬─────────┼─┬─────────┼─┬───┤
│ │ │ │其中:│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专 │ ├─┬─┤ ├───────┬─┤ ├───────┬─┤ ├─┬─┤
│ │业 │ │A │外│ │ A类 │外│ │ A类 │外│ │A │外│
│ │ │ │类│聘│ │ │聘│ │ │聘│ │类│聘│
│ ├──┼───────┼─┼─┼─┼───────┼─┼─┼───────┼─┼─┼─┼─┤
│ │工程│ │ │ │ │ │ │ │ │ │ │ │ │
│ │地质│ │ │ │ │ │ │ │ │ │ │ │ │
│ ├──┼───────┼─┼─┼─┼───────┼─┼─┼───────┼─┼─┼─┼─┤
│ │水文│ │ │ │ │ │ │ │ │ │ │ │ │
│ │地质│ │ │ │ │ │ │ │ │ │ │ │ │
│ ├──┼───────┼─┼─┼─┼───────┼─┼─┼───────┼─┼─┼─┼─┤
│ │环境│ │ │ │ │ │ │ │ │ │ │ │ │
│ │地质│ │ │ │ │ │ │ │ │ │ │ │ │
│ ├──┼───────┼─┼─┼─┼───────┼─┼─┼───────┼─┼─┼─┼─┤
│ │岩土│ │ │ │ │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 │ │ │
│ │相关│ │ │ │ │ │ │ │ │ │ │ │ │
│ │专业│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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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在职技术人员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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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专业职│职称证件│ 所学 │毕业学校│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
│号│ │ │ 称 │ 号码 │ 专业 │ 及时间 │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 │ │ │ │ │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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