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6年我国“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确定为“健身健心 你我同行”。宣传将围绕增强公众维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责任,倡导保持生理健康与追求精神健康的统一。通过宣传活动,一方面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另一方面促进大众对精神疾病的理解,消除偏见与歧视,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大家庭,表达精神卫生领域工作者和广大精神疾病患者迎接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喜悦心情。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身健心 你我同行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2006年心理健康科普征文。
  征文分科普类与感想类。征文对象为普通市民和精神卫生专业工作者,不限征文种类。鼓励医务人员撰写感想类文章,鼓励非专业人员撰写科普类文章。对优秀征文作者给予适当奖励。征文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2007年5月31日。具体方案见附件1。
  征文活动将在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仪式上正式启动。
  (二)你我同行健康行进活动。
  活动将在10月10日举办。主要内容为有关领导、知名人士、精神卫生工作者、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市民等在一起携手健步行进,表达社会对患者的接纳和患者希望回归社会的心声,体现健身健心的宣传主题。有条件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北京地区的活动将由卫生部新闻办、疾病预防控制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主办,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组联部、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提供支持,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国际市民体育联盟-中国分部承办。
  (三)医院宣传日。
  由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组织,内容可以包括:设立知识展板和咨询、举行科普讲座或家属座谈会、放映录像片、分发宣传资料、接待媒体访谈等。
  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效地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时机,组织开展活动,增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为精神疾病患者创造一个理解、宽容、接纳的社会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