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协助提供地方农业机械化法规的通知
(农机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相继修改或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机化法规。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机化立法工作,我司拟请各地协助提供现行有效的农机化法规材料,整理汇编成册,供我部和各地立法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规材料范围
(一)地方人大出台的农机化法规,地方人大出台的涉及农机管理内容的其它法规。
(二)地方政府出台的农机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事故处理、农机维修管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等规章和涉及农机管理内容的其它规章。
(三)地方出台的有关农机安全技术标准、农机作业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拟报送的材料必须经过仔细核对,确认正确无误。
(二)已经废止或已不执行的有关法规材料不再报送。
(三)将所有拟报送材料的名称列成一个清单,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