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并完善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养护工程市场
24.稳步推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坚持“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充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养护质量、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出发,围绕改革产权制度和理顺劳动关系两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公路管理部门应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养护市场运行、维护养护市场秩序上来,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养护新机制。
25.大力培育养护工程市场。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鼓励具备资质的养护公司跨区域参与养护工程竞争。对现有道班进行合并改造,加大养护机械投入,提高养护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其最终发展成独立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在养护运行机制改革上,全国不搞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途径。新建公路原则上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养护,消化、吸纳现有养护队伍,不再增设固定队伍。积极争取优惠税费政策,完善职工养护保险等有关保障体系。
26.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现有养护职工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和补偿安置等突出问题,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对养护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养护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抓紧完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规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护监督、检测和评价制度。
七、建立并完善稳定可靠、保障有力的支持系统
27.构建稳定的资金保障。建立稳定充足的公路养护资金渠道。积极争取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基金等方式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做好税费改革的准备工作。在国家税费改革政策实施之前,继续加强养路费征稽工作,提高实征率,确保养路费征收额与汽车吨位拥有量同步增长,确保国家规费应征不漏。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新建和改建工程中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的途径。在特许经营框架下,采用多种形式规范引入社会资金。
28.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健全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改进公路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反映公路用户的根本利益,提高公路立法的质量和数量。争取尽快出台《公路保护条例》。各地要加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力度,到2010年,争取形成较为完善的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公路执法考核监督机制。健全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继续完善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评价标准体系。
29.构建强大的科技保障。提高科技投入,加大公路养护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养护成套技术、公路防灾、病害快速检测诊断和预防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路面材料再生技术、边坡生物防护技术,提高公路设施的使用品质和寿命,降低工程全寿命成本。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养护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树立循环发展理念,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积极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进程,全面提高公路养护技术水平和效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后发优势,提升公路养护管理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