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安保工程。对国省干线、公铁立交路段及重要旅游公路的安全隐患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工作力度,基本消灭国省干线公路上的已有危桥,有条件的省份启动县乡公路危桥改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每年安排的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资金(不含地方配套)应不低于部补助资金的2-3倍。大力实施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使危害严重的重大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力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的水毁路段年修复率达到95%以上,水毁路段的灾害重复发生率降到5%以下。建立相对完善的公路灾害预警与防治监管体系。以“畅、安、舒、美”为目标,进一步拓展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内涵,在巩固已有文明样板路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各省应每年创建1-2条省级干线文明样板路。
12.全面推行预防性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以现有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和重要旅游公路为重点,围绕路况检测调查、分析评价、养护决策和工程实施四个关键环节,抓紧研究制订预防性养护相关制度措施。积极推广应用预防性养护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
13.强化桥隧养护监管。建立桥隧养护管理逐级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和义务。加强人员培训,完成桥隧养护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格市场准入,明确桥梁加固市场准入条件,尽快建立桥梁养护管理从业资格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特大型桥隧设施的动态监控,加强三、四类桥梁的养护监管,加快五类桥梁的加固改造,强化与铁路靠近及交叉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工作。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桥隧技术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全面提高桥隧的养护管理水平。
14.依法保护公路设施。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十一五”末把超限车辆控制在5%以下。加大公路保护工作力度,分层级开展公路用地确权和登记、路产路权维护、建筑红线控制、清理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等综合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公路渡口和铁路平交道口管理,实现管理规范、秩序井然、通过安全。
四、构建并完善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公共服务体系
15.构建公共服务型行业。研究制定以用户为评判主体的公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公路服务知名品牌。让用户用最小的成本,使用到安全、顺畅的公路设施,感受到出行的便捷与舒适。
16.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并完善“一库一网一系统”。即,一个标准规范的全国公路数据库;一个提供公众出行信息的人性化公路信息服务网;一套以公路数据库为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并完善公路网管理及应急处置中心,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全国高速公路网视频监控,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要实现全程监控,为区域路网调度创造技术条件。大力推进全国公路气象信息服务。加强交通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多种媒介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出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