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排好检查路线;
(四)排干检查部位建筑物内的积水;
(五)安装好临时设施,保障检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按检查要求和检查项目(附1)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附2),并对大坝的裂缝、渗水等有缺陷的部位确定位置,做好素描、照相和摄像。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均应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现场检查组的检查成果,提出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简介和检查情况;
(二)现场审阅的数据、资料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三)运行期间大坝承受的最大荷载及其不利工况、泄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现场检查结果;
(五)存在问题;
(六)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和图纸。
(七)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定检专家组应当根据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专项检查报告,从以下方面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和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一)大坝的防洪能力;
(二)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
(三)消能防冲效果;
(四)大坝防渗体(含地基)的工作状态;
(五)结构(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运行性态;
(六)泄洪设施运行的可靠性;
(七)结构耐久性;
(八)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其评定标准或者条件,执行《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大坝定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安全状态分析说明、大坝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议、评价结论、大坝安全等级。有关函件公文、历次大坝定检结论、分析材料、收集的现场资料与试验数据、专题论证以及个别咨询报告等均应当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