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5〕2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对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使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及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根据《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
2.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电 监 会
二○○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注册工作,根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执行。
第二章 注册程序
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