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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坚持强强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和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资源优势,支持鼓励继续教育骨干基地和培训基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通过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强强合作、专业齐备、功能互补、互相支撑的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教育体系。
  3.坚持注重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提高继续教育基地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素质好、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对建设不规范、质量达不到要求、承担任务少、发挥作用不好的继续教育基地,将予以淘汰。
  四、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
  1.继续教育基地由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宏观指导,由依托单位实施管理。国防科工委建立定期评估检查制度,重点考核继续教育基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等。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安排专项资金或自筹,确保建设经费足额到位。国防科工委统筹考虑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以及为国防科技工业服务等情况,对教育质量高、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继续教育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3.继续教育基地授牌后,国防科工委组织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培训任务原则上将安排在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省(区、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本区域、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防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人[2006]256号)要求,高度重视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等院校统筹考虑区域和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的需求,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3.2006年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各军工集团公司可推荐1-2个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关高校可自荐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国防科工委按照统筹规划、严格审核的原则择优确定第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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