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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90号)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等相关事项的申请报告》(国联基[2006]第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并增资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46.923%,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37.692%,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1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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