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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日照等8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日照等8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全爱卫[2006]5号)


山东、山西、甘肃、云南、河北、江苏省及上海市爱卫会:
  根据申请,全国爱卫办于2006年5月14日至31日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对山东省日照市、寿光市、山西省长治市、甘肃省嘉峪关市、云南省个旧市、河北省迁安市、江苏省宜兴市和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组认为,多年来上述8市(区)市(区)委、市(区)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在创卫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考核结果表明,8市(区)创卫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国家卫生区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日照、寿光、长治、嘉峪关、个旧、迁安、宜兴等7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命名上海市青浦区为“国家卫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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