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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隆巴达和皮埃蒙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深圳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隆巴达和皮埃蒙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与588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三、核准常喆、卢卡?弗朗蒂尼(Luca Frontini)、马文胜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常喆任董事长、卢卡?弗朗蒂尼任总经理及马文胜任督察长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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