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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二、制订切实有效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实有效,并明确"打非"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政府的牵头负责人,明确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生产经营旺季已经到来,各地要真正重视起来,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打非"工作方案,特别是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地区的县(市、区)、乡(镇)两级基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让非法生产经营者无处藏身。

  各地要尽快将本地区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2006年10月起,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上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三、严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来龙去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在"打非"工作中,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无论是否发生了事故,都要彻底追查,并从严处罚。发现非法生产的,要认真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排查是否存在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认真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特别是上述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必须认真追查原材料来源和产品去向,查清责任。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并依法从严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药料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农村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生产的危险性、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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