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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6〕35号)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33起,死亡7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36.7%、50.3%。其中,重、特大事故10起,死亡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50%、50.5%。仅第三季度,就已发生了5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

  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迳口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

  8月23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乡大路里村一非法引火线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8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蒙渡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9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镇团结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9月19日,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街道合山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在部分发生事故的地区开展的清查行动中,还查出了许多非法生产窝点,收缴了大量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机械设备等。如:湖南省涟源市在一周时间里查处取缔了28家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四川省成都市在十多天的时间里,收缴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18.8万余饼,黑火药3000余公斤,专用设备98台,运输车5辆。

  上述情况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明显抬头,且非法生产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非法生产活动猖獗。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取缔和打击工作乏力,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再次重申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止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全面深入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这一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监管责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深入下去,把《通知》中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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