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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二○○六年九月十七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规范与12320平台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投诉、处理及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信访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以下简称12320公益电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省、港澳地区除外),在固定和移动电话通信网上运行的12320公共卫生专用电话热线及其形成的网络。中文名称: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英文名称:12320 National Public health Hotline。

  第三条 12320公益电话用于各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呼叫中心(以下简称12320呼叫中心),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对应急处置的投诉和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家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12320公益电话按国家行政区划,实行国家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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