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理好学习和相互交流的关系
这次培训班,不仅要向书本学习、向老师学习,个人之间、公司之间更要加强相互交流。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背景不同,在个人能力上必然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虽然在座的在业务上可能是竞争对手,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故步自封,把视野放得更开一些,把心胸放得更广一些,通过彼此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在业务规模上并不是我多一点,你就一定会少一点。相反,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起培育、开发和爱护这个市场,每个公司都有可能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做大做强而发展壮大。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共同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增长个人才干、加强相互交流、增进相互间的友谊、促进共同进步。
本次培训工作得到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的大力支持,平安公司为做好本次培训服务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对平安公司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积极配合会务组织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最后,预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吴定富主席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结束时的讲话
(2006年5月22日)
同志们:
为期三天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马上就要结业了。下面,我对这次培训作一简要总结,并就保险公司改革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培训班的主要收获
这次培训班,我们请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同志和经合组织的专家做专题讲座。同时,袁力同志介绍了《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一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交流了经验,沟通了情况。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培训班时间虽然不长,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办得很及时,也很成功。
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几天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国际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了解,对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有很大的启迪和很好的借鉴,感到收获很大,受益匪浅,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开阔了视野。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首次提出将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使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当前,我国保险业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公司治理结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这次培训和学习,顺应了这种形势;大家全面学习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弥补了平时缺乏系统学习的不足,开阔了理论视野。
二是提高了认识。这次培训使大家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更为详尽和准确的了解,提高了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家认为,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实际,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为关键,以健全内控和加强监管为保障,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明确了方向。大家认为,虽然保险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外部环境改善和监管部门的推动外,关键要靠公司自身的努力。要超前思考,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谋划、早应对;要加强协调,树立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协调处理好行业与社会、公司与行业、个人与行业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要强化执行,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一级管一级,一级管住一级。
二、中共十六大以来保险公司改革的基本情况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们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保险公司改革作为保险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改革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思想认识上,解决了“要不要”改革、“能不能”改革以及改革的紧迫性问题。在改革决策上,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和整体思路。经过几年的努力,保险公司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坚持改革方向的坚定性
改革之初,一些同志对保险公司改革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认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有必要进行改革,有些同志认为,保险市场已有一定规模,而且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即使不改革,日子过得也不错,没必要进行改革;二是是否具备改革的条件,有些同志认为国有金融企业还没有股份制改革的先例,保险公司改革没有经验可循,而且国有保险公司存在资本金和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三是是否尽快进行改革,有些同志没有认识到形势发展变化对保险公司改革的迫切要求以及为改革带来的难得机遇,改革的紧迫性不强。
我们认为,改革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我们以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深刻分析保险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把全行业的思想统一到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对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一,明确了“要不要”改革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国有保险公司体制落后。国有公司尚未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僵化,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内部管理薄弱,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运行机制不完善。由于股东背景、发展基础和管理层经营理念不同,各股份制公司之间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公司体制机制运行较好,但有些公司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行为不够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我们深刻认识到,如果不进行改革,国有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生存和竞争压力,股份制公司也难以实现长远健康发展。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束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为保险业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消除了“能不能”改革的疑虑。我们在充分认识保险公司改革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改革条件已经成熟。一是符合中央政策。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国家控股的原则,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同时,保监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了他们对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的支持。二是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可以在金融业中先走一步。我们认为,保险业资产规模不大,在金融业中占比较低,改革产生的利益调整涉及主体较少,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即使改革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也不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可以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探索国有金融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三是保险业自身具备了股份制改革的一些有利条件。保险业历史包袱相对较小,利差损和不良资产规模不大,改革难度相对较低。同时,保险业发展潜力很大,国内外投资者普遍看好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积极性较高,有利于国有保险公司通过筹集社会资本实现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