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当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三大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国际公众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保险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股东行为不规范,董事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未完全落实到位,母子公司关系不顺,国有控股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这些问题,把保险公司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必须要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入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这项要求抓住了金融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完全符合保险业的实际。健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巩固和发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的需要,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改革从转变组织形式、变革管理体制向转换经营机制的方向深入推进;有利于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保险市场各方面利益关系,夯实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强大的产品开发及销售能力、完善的客户服务网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有效的内控制度等多个方面,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上述各方面发挥作用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体现了企业核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促进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保险公司适应市场环境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效率;可以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公司发展的合力;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提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投资人和投保人对公司的信心,改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公司治理结构水平与公司市场价值紧密相关。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不仅会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还会考虑企业的素质,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研究表明,投资者愿意多支付15%~30%来购买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的股票,这就说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体现公司价值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保险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
从当今世界金融监管发展潮流来看,各国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分析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通过明确监管重点,合理设计框架,以最小的监管成本取得最大的成效。同时,金融监管越来越强调政府监管与市场激励有效结合,不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规则,还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市场和监管两股力量共同实现监管目标。
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纳入监管范畴就体现了上述发展趋势。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抓住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就抓住了保险市场的“牛鼻子”。通过把保险监管向公司治理结构延伸,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理顺保险公司内部的利益机制,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遵循监管规则,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水平已经成为国际潮流。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专门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并在2005年会上明确提出了包括治理结构监管在内的三支柱保险监管模式。今年年初,保监会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颁布了《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水平。
三、对搞好高管人员培训的几点要求
同志们,保监会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把培训工作放在人才兴业的高度,放在提高保险行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高度来整体谋划。下面,我对办好这次培训班以及搞好今后的学习提四点希望。
(一)处理好学习和思考的关系
学习和思考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两者共同服务于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丰富知识、开拓视野,为思考和决策提供更加广阔的背景和更加丰富的信息;只有通过思考,学到的知识才能够转化为个人能力。希望大家抓住这次培训的机会,从日常的事务中跳出来,通过学习,启迪自己的思路,更多地思考一些涉及公司和保险市场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我相信,如果能够处理好学习和思考的关系,不断拓宽自己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大家在个人的进步和事业的发展上一定会受益匪浅。
(二)处理好学习和实践的关系
作为实务工作者,我们必须强调学以致用。学习和实践是相互推动的,学习可以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信息支持和经验借鉴;通过实践,可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发现自己知识体系的缺陷,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增强学习对实践的促进作用。
在这里,我想着重谈一下学习的共性和实践的个性问题。上同一堂课,看同一本书,大家接受的知识是相同的,但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所处的环境却千差万别。用学习到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关键是要结合各公司、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扬长避短、因势利导,突出自己的优势、做出自己的特色。
在保险市场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公司,不论大小、不论基础条件、不论资源状况,采取同样的市场定位、同样的发展战略、同样的竞争模式、同样的产品服务,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学习共性和实践个性的关系。表现在思想根源上,就是不重视学习、疏于思考,表现在个人能力上,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战略决策水平不高。
在今后的发展中,各保险公司、各区域保险市场都要在做出自己的特色上下功夫。规模较大的、实力雄厚的公司要发挥品牌、技术、人才、资源优势,在引领市场发展、拓展保险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历史包袱少和“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在专业细分市场上下功夫,走一条能够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发展道路。发达地区的保险市场不能满足于和全国平均水平作比较,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各个方面大胆实践,做到率先发展;欠发达地区的保险市场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服务,突出发展重点,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三)处理好学习和创新的关系
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处理好学习和创新的关系,关键就在于要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创新的能力。这次培训,也是提高保险业创新能力的基础工作之一。以产品服务创新为例,引进国外的产品和技术,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必不可少,但关键是要通过学习和引进,最终达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通过这次培训,大家能够学到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根据学到的知识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在《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机构要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我们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刚刚起步,监管的框架、模式、手段等许多方面都还在探索之中,许多问题都没有定论,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实践情况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