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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注:本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白)存根,第二联(绿)随样品封样寄往承检机构,
  第三联(红)随总结材料上报,第四联(兰)留被抽样单位。

  附件3:
  未能提供被抽样品的证明

  抽样编号:□□-□□-68□□-□□-□□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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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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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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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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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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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抽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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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注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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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执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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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生产该产品的时间│                               │
│、出厂检验报告书号 │                               │
├──────────┼───────────────────────────────┤
│ 未提供样品的原因 │                               │
├──────────┼───────────────────────────────┤
│  计划何时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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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盖章)         │生产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            │
│抽样人员签名:          │(盖章)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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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白)存根,第二联(绿)随总结材料上报,第三联(红)留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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