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五)税务机关应向房屋中介机构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使其协助做好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管理工作。
附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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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赠与人(或代理人)填写赠与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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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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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 联系 │ │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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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不动产地址 │ │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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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情况 │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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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赠与人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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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我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不收取任何货币、实│受│我无偿接受了所拥有的不动产,没有支付任 │
│与│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赠│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受赠行为 │
│人│赠与人(代理人): │人│是真实、合法的。 │
│声│ 年月日 │声│受赠人: │
│明│ │明│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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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税务机关(或征收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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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赠与资料审核 │ 契税征收机关 │ 印花税征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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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无偿赠与规定。 │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
│审核人: │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
│ 年月日 │ 办理人: │ 办理人: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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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 办理人: │
│ 项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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