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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个人赠与不动产过程中,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关处罚。

  (五)税务机关应向房屋中介机构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使其协助做好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管理工作。

  附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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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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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赠与人(或代理人)填写赠与人情况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住址    │                     │     联系 │         │
│         │                     │   电话   │         │
├─────────┴───┬─────────────────┴───────┼───┬─────┤
│   赠与不动产地址   │                         │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由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情况                   │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    与赠与人关系    │                                   │
├─┬───────────┴───────────┬─┬─────────────────────┤
│赠│我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不收取任何货币、实│受│我无偿接受了所拥有的不动产,没有支付任  │
│与│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赠│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受赠行为  │
│人│赠与人(代理人):              │人│是真实、合法的。             │
│声│      年月日              │声│受赠人:                 │
│明│                       │明│     年月日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或征收机关)填写                  │
├─────────────────────┬─────────────┬─────────────┤
│       无偿赠与资料审核       │    契税征收机关    │  印花税征收机关    │
├─────────────────────┼─────────────┼─────────────┤
│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无偿赠与规定。 │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
│审核人:                 │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
│    年月日               │     办理人:     │    办理人: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其他说明事│                   办理人:                     │
│  项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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