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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31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06〕126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将章程第88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11名董事中,非执行董事至少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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