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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应用《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应用《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医发[200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推动我国医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其专业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护理学会专家编写了《临床诊疗指南》。
  人民卫生出版社将陆续出版,发行《临床诊疗指南》各专业分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诊疗指南》。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在执业过程中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 和中华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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