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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失效]

  第二部分:符合定点生产要求的品种情况
  包括申请定点生产产品的通用名、批准文号、剂型、规格、零售价。同时,要说明上述品种目前的生产量和销售覆盖情况。
  第三部分: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说明
  包括企业的GMP认证情况,企业是否有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情况,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企业产品收回制度情况,企业保证药品在流通环节质量的情况,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第四部分:拟简化包装、变换包装规格的情况
  对简化包装的设计方案,特别是保障产品安全性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企业简化包装后降低成本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如企业需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请企业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需填报相关材料,一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如企业不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只改变包装规格的,待确定定点生产后,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部分:保障定点生产的药品配送到基层的条件
  一是企业现有销售网络情况,包括直接配送能力和委托配送情况;二是产品供应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情况;三是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参与供应网建设的情况。

  附件2:
  受理编号:
  定点生产城市社区 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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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
│            │(公章)                        │
├────────────┼────────┬───────────────────┤
│所 在 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省级药监部门意见    │                            │
│            │               年  月  日        │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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