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立项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或者转运至具备资格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应当获得所在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出批准决定的同时,应当通知实验室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生物安全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决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第二十二条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生物安全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和实验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第二十六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备的实验记录和档案,做好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七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并及时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评价,并报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
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第
六十条、第
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附件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卫生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
┌─────────────┬───────────────────────────────┐
│ 实验室名称 │ │
├─────────────┼──────────┬────────┬───────────┤
│ 实验室生物安全 │ │ │ │
│ 认可证书编号 │ │ 有效期限 │ │
├─────────────┼──────────┴────────┴───────────┤
│ 实验室类型及级别 │ □BSL-3 □ABSL-3 □BSL-4 □ABSL-4 │
├─────────────┼──────────┬────────┬───────────┤
│ │ │核心区数量及 │ │
│ 实验室总面积(㎡) │ │ │ │
│ │ │ 其面积(㎡) │ │
├─────────────┼──────────┼────────┼───────────┤
│ 实验室地址 │ │ 邮 编 │ │
├─────────────┼──────────┼────────┼───────────┤
│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
├─────────────┼────────┬─┴────────┼───────────┤
│ 实验室负责人 │ │电话 │ │
├─────────────┼────────┼──────────┼───────────┤
│ 实验室联系人 │ │电话 │ │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
│ │ │实验技术人员 │ │
│ 总人数 │ │ │ │
│ │ ├─────────────┼────────┤
│ │ │设施维护人员 │ │
├─┬─────┬─────┴─┬──────┼───────┬─────┴─┬──────┤
│ │ 姓名 │ 学历 │ 技术职称 │ 实验内容 │ 工作职责 │ 培训情况 │
│ ├─────┼───────┼──────┼───────┼───────┼──────┤
│实│ │ │ │ │ │ │
│ ├─────┼───────┼──────┼───────┼───────┼──────┤
│验│ │ │ │ │ │ │
│ ├─────┼───────┼──────┼───────┼───────┼──────┤
│室│ │ │ │ │ │ │
│ ├─────┼───────┼──────┼───────┼───────┼──────┤
│主│ │ │ │ │ │ │
│ │ │ │ │ │ │ │
│要├─────┼───────┼──────┼───────┼───────┼──────┤
│ │ │ │ │ │ │ │
│工├─────┼───────┼──────┼───────┼───────┼──────┤
│ │ │ │ │ │ │ │
│作│ │ │ │ │ │ │
│ ├─────┼───────┼──────┼───────┼───────┼──────┤
│人│ │ │ │ │ │ │
│ ├─────┼───────┼──────┼───────┼───────┼──────┤
│员│ │ │ │ │ │ │
│ ├─────┼───────┼──────┼───────┼───────┼──────┤
│简│ │ │ │ │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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