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330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再发〔2006〕4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将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在法定分保结束后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15年。原第二、三、四、五项依次顺延作为第三、四、五、六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