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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330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再发〔2006〕4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将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在法定分保结束后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15年。原第二、三、四、五项依次顺延作为第三、四、五、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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