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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陆万春担任精算责任人、杜景海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陆万春担任精算责任人、杜景海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765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请精算责任人的请示》(阳光呈〔2006〕24号)、《关于聘请法律责任人的请示》(阳光呈〔2006〕25号)和《关于解除杨建国法律责任人职务的请示》(阳光呈〔2006〕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陆万春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同意杜景海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杨建国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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