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决定开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安置好职工是其首要任务,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今后几年,这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需要安置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涉及职工人数多,再就业难度大,必须采取专项措施,提供更加有效的援助和服务。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要通过“七个一”措施,即向企业派一个再就业服务组,组织一个再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实施协议,提供一份求职补贴、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一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在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树立再就业信心,提高再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要通过“就业新起点计划”的实施,搭建一个新的再就业工作平台,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有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实施。有条件的省份要普遍实施本计划。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参加再就业服务组。再就业服务组要按照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测算和调度工作,安排足够资金用于计划实施。要直接面对企业职工,充分听取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抄送我部失业保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