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要主动适应卫生服务市场对人才实践能力的需求,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相应标准建设校内实训基地,落实基本技能训练。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承担实习任务,并协助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实施专业技能的实践、实训。
13.高等学校应根据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发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卫生职业教育,为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领导,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
14.加强岗位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为卫生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指导;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总体规划卫生职业教育布局、规模、结构和层次,构建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卫生职业教育体系。
相关专业社团组织、卫生职业院校应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卫生职业岗位的设置及发展趋势,开展卫生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引导的卫生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15.加强示范性卫生职业院校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院校建设计划,促进示范性卫生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培养高素质知识技能型人才。大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培养能力,使其在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办学水平及特色创新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卫生职业院校的发展,提高卫生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6.科学确定卫生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中等卫生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举办的卫生类教育,主要培养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开展一般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为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具备条件又有需求的地区,应适时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17.完善评估体系,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和专业进行评估。要把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卫生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逐步完善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