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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明确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发展卫生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使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输送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强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具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职业院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有中国特色的卫生职业教育体制;形成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社会广泛参与、质量效益提高、职业特色明显的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卫生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招生数稳步增长,办学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

  3.坚持办学标准,保证培养质量。举办卫生职业教育,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政策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保证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卫生职业教育的认证、认可制度。

  二、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4.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卫生职业教育从单纯的计划管理向卫生人力市场引导转变,从传统的专业划分向职业岗位划分转变。发挥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在卫生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导作用,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就业观,促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与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和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团结合作、人文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养成紧密结合起来,将素质教育融入到培养学生的各个教学环节之中,培养作风严谨、操作规范、尊重科学、医德高尚的高素质人才。

  6.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卫生职业院校应主动适应卫生岗位的需求,积极调整和设置专业,大力发展卫生行业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专业。深化课程改革,建立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构建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制定卫生职业教育的专业规范和专业设置的基本标准,以及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确定主要专业的核心课程及教学基本要求。探索实施弹性学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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