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信部信〔2006〕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国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信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初显成效,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涌现出不少较为成功的典型案例。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下发和信息产业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力度。尤其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面向“三农”的综合信息服务,信息产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是指开发、整合和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向农民提供市场、科技和教育等信息;开发和应用贴近农民需求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终端,利用公共网络和各种专网,通过恰当的接入方式,使信息进村入户;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二、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三农”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突出特色,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多种路径和运营维护模式,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四、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内容:
  (一)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下,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依靠信息服务站点和专兼职结合的农村信息员队伍,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