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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附件3: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略)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酸度计(PH0.01); 3. 天平(0.1g); 4. 干燥箱; 5. 灭菌锅; 6. 微生物培养箱;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 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
│ 序号 │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    备注    │
├───┼─────────────────┼───┼───┼───┼─────────┤
│ 1  │标签               │√  │√  │   │         │
├───┼─────────────────┼───┼───┼───┼─────────┤
│ 2  │净含量              │√  │√  │√  │         │
├───┼─────────────────┼───┼───┼───┼─────────┤
│ 3  │感官               │√  │√  │√  │         │
├───┼─────────────────┼───┼───┼───┼─────────┤
│ 4  │水分               │√  │√  │√  │腐乳检测项目   │
├───┼─────────────────┼───┼───┼───┼─────────┤
│ 5  │氨基酸态氮            │√  │√  │√  │腐乳检测项目   │
├───┼─────────────────┼───┼───┼───┼─────────┤
│ 6  │水溶性无盐固形物         │√  │√  │√  │腐乳检测项目   │
├───┼─────────────────┼───┼───┼───┼─────────┤
│ 7  │食盐               │√  │√  │√  │腐乳检测项目   │
├───┼─────────────────┼───┼───┼───┼─────────┤
│ 8  │总砷               │√  │√  │*   │         │
├───┼─────────────────┼───┼───┼───┼─────────┤
│ 9  │铅                │√  │√  │*   │         │
├───┼─────────────────┼───┼───┼───┼─────────┤
│ 10 │黄曲霉毒素B1           │√  │√  │*   │         │
├───┼─────────────────┼───┼───┼───┼─────────┤
│ 11 │大肠菌群             │√  │√  │√  │         │
├───┼─────────────────┼───┼───┼───┼─────────┤
│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  │√  │*   │         │
│   │葡萄球菌)            │   │   │   │         │
├───┼─────────────────┼───┼───┼───┼─────────┤
│ 13 │糖精钠              │√  │√  │*   │         │
├───┼─────────────────┼───┼───┼───┼─────────┤
│ 14 │甜蜜素              │√  │√  │*   │         │
├───┼─────────────────┼───┼───┼───┼─────────┤
│ 15 │苯甲酸              │√  │√  │*   │         │
├───┼─────────────────┼───┼───┼───┼─────────┤
│ 16 │山梨酸              │√  │√  │*   │         │
├───┼─────────────────┼───┼───┼───┼─────────┤
│ 17 │脱氢乙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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