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场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和谐垦区,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第一节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坚持经济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以服务垦区群众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发展远程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覆盖面。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紧急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全面发展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 发展农垦小城镇
实施安居工程,加快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着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加大垦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垦区场队公路建设步伐,尽快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积极发展通讯事业,继续完善电力设施。认真开展垦区小城镇规划工作,拓展农场场部服务功能,通过人口、产业和文化的聚集,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垦小城镇。
第三节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加大对贫困农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农场的扶持力度,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强人畜饮水、地方病治理、条件恶劣场居民点搬迁等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道路、生态、通讯、电视等工程建设,改善和提高贫困农场的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整场推进式扶贫开发,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实行易地易场扶贫。在整体上提高贫困农场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弘扬农垦精神
加强农垦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宣传,不断增强垦区的凝聚力、影响力。大力推进以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不断赋予农垦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加大对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反映农垦精神的精品力作,展现“职工素质优良、文明程度较高、文化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农垦新形象,使垦区职工群众永葆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为农垦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五节 维护垦区稳定
高度重视和维护垦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协商机制,推行场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广开言路,积极拓宽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职工意愿、集中职工智慧、珍惜职工劳动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面向困难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持垦区稳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章 建立保障机制
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农垦部门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行使职责,加强协调引导,狠抓落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监督,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家参与、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使用效益。
第二节 努力增加投入
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加对农垦的投入,重点争取促进垦区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的资金,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密切与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设,有效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采取联合、兼并、出售和上市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金来源。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垦区建设。
第三节 积极落实和争取政策
推进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等各类惠农政策在垦区全面落实,让更多职工得到实惠。在巩固和扩大户口、低保、养老保险等政策成果的基础上,争取依法加大垦区职工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的覆盖力度。加快建立垦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积极争取和制定债务化解、人员分流安置、分离办社会、救灾、土地征收补偿、农业生产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加大土地确权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把农垦的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其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到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中,促进垦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